電子貨幣起源

十七世紀,一些平民通過經商致富,有一些剩餘財富,他們為了安全,就把金子存在國王的金庫裡。 當時是沒有紙幣的,所 […]

十七世紀,一些平民通過經商致富,有一些剩餘財富,他們為了安全,就把金子存在國王的金庫裡。
當時是沒有紙幣的,所謂存錢就是指存放黃金。
因為那時實行「自由鑄幣(Free coinage)」制度,任何人都可以把金塊拿到鑄幣廠裡,鑄造成金幣,所以鑄幣廠允許顧客存放黃金。

不幸的是,商人們沒有意識到,鑄幣廠是屬於國王的,如果國王想動用鑄幣廠裡的黃金,根本無法阻止。
1638年,英國的國王是查理一世(Charles I),與蘇格蘭貴族爆發了戰爭。
為了籌措軍費,他徵用鑄幣廠裡平民的黃金,貸款給國王。
後來1649年,他被克倫威爾砍了頭,這就是著名的英國資產階級革命,詳細情況可以參照《英國史筆記(四)》。

雖然,被徵用的黃金最終都還給了原來的主人,但是商人們感到,鑄幣廠不再安全了。
於是,他們把錢存到了金匠(Goldsmith)那裡。
金匠替存錢的人開立一張憑證,顧客日後拿著這張憑證,就可以取出黃金。

很快地,商人們發現了,需要用錢的時候,根本不需要取出黃金,只要把黃金憑證交給對方就可以了。
再後來,金匠恍然大悟,原來自己開立的憑證,居然具有貨幣的效力!

金匠們抵抗不了誘惑,開始開立「假憑證」。
神奇的是,只要所有客戶不是同一天來取黃金,「假憑證」就等同於「真憑證」。
儘管這顯得很荒唐,但它正是現代銀行中「準備金制度」的起源,也是「貨幣創造」機制的起源。
銀行體系可以將信用貨幣的數量放大,實物貨幣是做不到這一點的。
至此,銀行已經誕生了600年,雖然古代銀行和現代銀行業務上有差別,但本質上就是一個可信任的第三方中介。
而這裡的「可信任」是需要打個問號的。

正如上面故事所提及:人性是無法違背的。
不管作為第三方的信任機構,國王也好,金匠也好,還是後來出現的銀行也好,在某段時期內,通過制度可以制約人性。
但權利帶來的後果,必然是無法治愈和根除的人性與貪婪。
對於巨大的財富誘惑,人性、貪婪就像滲透在大樹里的螻蟻,一點一點慢慢將制度和信用啃食乾淨。
銀行如是,國家亦如是。
無論任何國家,政府所發行的貨幣,必然會隨著時間過去而逐漸膨脹,各國國幣之間的區別只是在於膨脹率的不同,本質上都是在持續膨脹的。

電子貨幣誕生的核心思想,是「去除」「中心化」的金融結構。
這個遊戲的參與者,都擁有一本相同的「帳簿」。
由於所有人都持有一致的帳本,即使某人的交易紀錄遭到竄改,也可以輕而易舉證明這筆帳是被偽造過的。
除非偽造者同時修改51%以上的帳本,否則不可能竄改成功。
我們理解到,當這個世界的參與者越多,想要竄改帳簿的可能性就低,交易的可信度就越高。

作為第一個誕生的電子貨幣,比特幣的發行總量設定了上限(意思是它不超發),卻也產生了一個應用層面的問題。
例如:某人把錢包丟失。
電子貨幣的錢包一旦遺失,形同丟進大海,再被撿到的機率趨近於零。
所有帳本只記載著「A錢包剩餘100幣」,卻不清楚「A錢包屬於誰」。
我們仍舊認為A錢包正被良好使用、正常的運作著,卻不清楚某人已經遺失了A錢包。
從此,世界上能夠流動的貨幣,便永遠少去了100塊錢。
我們可以從上面的例子,明顯體會到BTC(比特幣)是屬於一種持續「通貨緊縮」的物品。

現實世界中,並不會遇到貨幣短缺的狀況,即使我立刻將許多銅板扔進太平洋。
每年,政府央行會重新鑄造、印製一些新的錢幣,提供自己和大眾使用。
這些被生產的國幣數量(膨脹率),遠大於被我消滅的數量(縮水率)。
沒人會察覺我做了錢扔海里這樣可笑的舉動,對於貨幣供應量的影響,小到我們可以忽略不計。

國幣並不因為人們刻意或無意的毀損而造成短缺,使幣值變大。
相反地,強盛國家所發行的政府貨幣,幣值將以穩定的速度,持續的變小一些。
但是,經濟相對落後的國家,貨幣通膨率可能就不是這個情況。
假設上午能以100萬元的代價購買雞蛋,到了下午卻需要500萬元才能買到。
實際上,雞蛋並沒有增值(自古至今雞蛋從未增值過),而是貨幣貶值了,而且速度快到足以使人們察覺。

儘管電子貨幣的「發行、交易」機制再如何的安全,關於「保管」這件事,使用者仍然必須自行處理。
您應當創建一個屬於自己的電子錢包,並且妥善保管好公鑰、私鑰,這是最好的做法。
部分用戶則害怕遺失錢包、或者其他因素,而將電子錢幣委託在第三方機構代為「保管」。

一旦您選擇了將錢幣存放在第三方機構,意味著又回到前面所提的國王、金匠、銀行結構。
請先確認國王是否足夠強大?如果不是,那麼國王的錢包被盜取/遺失時,是否用法定貨幣做擔保?
其次,國王的誠信是否足夠,會不會超發電子貨幣的「假憑證」呢?